广州中旅第一车队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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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驾游的几个小误区

发表时间:2018-06-01

一、承租汽车租赁方的权利

1、应对所租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核对规定***后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对车辆技术状况不满意有权提出换车要求。

2、承租方汽车租赁对租赁经营者收费不出具***、多收费和服务态度恶劣等经营行为有权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投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可享受免费的救援服务。

3、承租方有权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要求增设其他车辆险种。

二、承租方的义务

1、承租方汽车租赁须自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方车辆应交与合同中规定的驾驶员使用。

2、驾驶员使用车辆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合理驾驶、爱护车辆,发现车辆状态异常,立即通知公司并协助公司处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发生违章咨询行为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4、承租方汽车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租赁公司,于*内向公司提供必要的事故书面报案材料并协助租赁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承租方担负承租期间的车辆安全保管责任,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情况,承租方须按合同支付部分费用。 

三、租车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四、签定合同

1、承租方汽车租赁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五、租金、保证金

1、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当期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

2、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六、保险 承租方汽车租赁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